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项目管理人员月考勤记录少于22天的,认定为不达标!

发表时间: 2022-03-18 11:20 点击: 1771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基本要求:

1、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 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需将实名制信息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由总承包单位建立访客台账,实施登记管理。

2、施工现场人员未在市实名制平台录入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原则上应当实施封闭式管理,采用生物识别、智能定位等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考勤,并符合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4、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无法设置实名制通道的工程项目,应当设置固定考勤打卡点,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5、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时段内出入的施工现场人员,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按实考勤,至少完成一进一出考勤,考勤记录应当实时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监理人员)每月上传市实名制平台考勤记录少于22天的,建设单位可认定其到岗履职不达标

处罚措施:

1、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存在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信用惩戒

2、对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