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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连发16则处罚决定书!项目经理、总监等10多人被处罚!

发表时间: 2021-11-10 10:47 点击: 1947

        近日,住建部发布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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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挂证,

       4人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因发生亡人事故,

      5名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

      7名总监理工程师被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


     本次通报的12个事故均为一般事故,你以为最严重的处罚就是暂停执业吗?山东省的处罚力度应该是最大的了。


死亡1人及以上的,追究刑责!


      2019年12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了企业责任落实重点,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即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意见》提出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因发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那么较大事故是如何追责的?住建部19年的一份文件较大事故处罚标准大大提高


住建部:死亡3人以上,停止执业、实施禁入!

      2019年12月,住建部、应急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意见明确,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员:

  • 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编者注:此前对较大安全事故的注册人员处罚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此次将处罚标准大大提高!)

  • 对企业责任人员,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 纳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违规造成事故将被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认定标准如下:

等级

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1

特别重大

30以上

100以上

1亿以上

2

重大

10~29

50~99

5000万以上~1亿以下

3

较大

3~9

10~49

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4

一般

1~2

1~9

1000万以下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及后果予以处罚,最严重的将吊销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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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事故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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